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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

1、起升或下降 

  (1)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,禁止**载,禁止**过额定力矩。 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**重防止装置(acs系统),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,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。 

  (2)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,开始起升前,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。 

  (3)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%时使用,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。 

  (4)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,应该锁住卷筒鼓轮。 

 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。 

  (5)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。 

  (6)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。 

  (7)在起重作业时,要避免触电事故,臂杆**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:①6.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。 

  (8)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,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,两台吊车性能、速度应相同,各自分担的载荷值,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%;其重物的重量不得**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%。 

4、试吊:试吊前检查确认;吊装总指挥进行吊装操作交底;布置各监察岗位进行监察的要点及主要内容;起吊放下进行多次试验,使各部分具有协调性和安全性;复查各部位的变化情况等。

5、吊装就位:由总指挥正式下令各副指挥,检查各岗位到岗待命情况,并检查各指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;各岗位汇报准备情况,并用信号及时通知指挥台;正式起吊,使设备离开临时支座500—800mm时停止,并作进一步检查,各岗位应汇报情况是否正常;撤除设备支座及地面杂物,继续起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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